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供应担保的​进展公告

  • A+
所属分类:财经
摘要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供应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72,713.29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59%。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传递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传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传递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37,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采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资料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了3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同意为公司上述融资传递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6,000万元。

展开全文

​ ​

上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金日晟矿业对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4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传递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68,425​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金日晟矿业对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04,000万元,担保余额(已传递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204,425万元​ XM外汇平台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开户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开户资本:1,508,021,588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68,288.2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224,485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9、​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资料

保证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债务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

2、保证方法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72,713.29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59%。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传递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admin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